欢迎您,进入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示>> 文章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7/4/19 15:26:21 作者:蔡伟 浏览量:2149次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1.全园教职工应严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幼儿走失。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异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解决。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3.带幼儿外出活动,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要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幼儿部离队、不掉队。
4.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对陌生人接幼儿一定要问清情况,凭卡入内,防止冒领。
5.单车必须停放在制定区域,严禁进入园内活动场所或停放车道。
6.一切不安全用品、药物、必须专人妥善保管,热水应放置适当,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烫伤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门卫每日巡回检查,节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8.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的发生。
9.幼儿在园时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除由幼儿园负责送医院外,每天给幼儿增加一定的营养,直至拆线,并及时做好家纺工作。当事者应及时汇报,并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以酌情处理。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