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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 11:38:43 作者:王蓉 浏览量:1358次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现就2012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江宁区教育系统参加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凡交纳互助金者均有资格接受救助。

2、申报期限20121120121231,凡此期间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中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均可申报。

3、给付比例: 本年度自费1万—5万元(不含5万元),按20%救助; 本年度自费5万—10万元(含10万元),按40%救助;本年度自费10万—15万元(含15万元) 按60%救助,  本年度自费15万元以上,救助10万元

4、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申请互助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工会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审批表》(为方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卡号必须填写清楚)。

(二)上报:所在学校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由校工会于20121230日前向教育工会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时携带材料:个人救助申请及《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审批表》。

(三)审核: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经江宁区医保中心查实自费数额,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由互助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数额。

(五)公示: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将救助名单、自付费用、补助数额等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及江宁教育工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救助:公示无异议后,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向红十字会申领资金后,通知受助人员,领取救助金。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对本校2012年生重病大病的教职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2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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