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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09年度团组织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3 15:19:59 作者:包敏玲 浏览量:1431次

关于做好 2009年度团组织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091222   作者团委

各直属团(总)支部:

2009年度团组织情况统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阅读《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填写年报表,并用软件“工具”栏校核表页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年报软件可在团市委网站上下载,网址为:www.njyouth.org.cn,在主页左边“工作软件下载”中,点击下载即可。

2、请各级团组织在进行年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月工资在4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月工资的1%。各级团组织可根据以上规定自行调整。上交至团区委的团费标准为:学生团员每人每年1.00元,教师团员每人每年5.00元。请各级团组织根据此标准做好团费的上交工作,并统一于20091230日当天将本年度团费与年报统计报表(书面打印一份并报电子稿)一并报至区教育局206室。(仍未交纳团刊订阅费用的学校请一并带来)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委员会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

附件:

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从近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易混淆或者易疏忽的地方。要认真阅读报表中的说明,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表一中:

116行:要在第1718192021行之和的基础上,再加上青年教职工的情况(学校普遍漏统教职工的情况)。

2“流动团员”列中,不包括正常组织关系的团员,如新招生或毕业的团员不统计在内。

表二中:

3、基层团(工)委,除团市、区委及其派出机构外,所有的团(工)委均属基层团(工)委。

4、要区分“单位数”与“团组织数”的概念。

5、第26行:统计软件在校核时,如将26行的数据计入总计中,将报告错误,可不必理会。

表三中:

6、“流动情况”是指团内系统与团外系统之间的流动,而不是团的系统内的调动。

表五中:

7、该表仅统计所有就业人员中,青年和团员、团组织、团干部的情况,与表一不同(如学校,表五仅统计教职工的情况)。除农业战线和社区团组织外,所有单位都要填报。

8 “团干部情况”中,兼职团干部统计到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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