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宁区2010年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草根工程”,引领教师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区教育局与教育学会决定于2010年6月——2011年5月开展江宁区2010年(第四期)教育科研 “个人课题”研究活动。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积极发动教师和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建立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网络,努力实现80%以上教师有“个人课题”的目标。
2.区级“个人课题” 在校级“个人课题”的评审、立项基础上择优上报,于6月22—25日上报材料(过期不报作放弃处理),区级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市级课题。市级“个人课题”于9月申报,通知另发。
3.区教科研带头人必须申报区“个人课题”,并将有无市、区“个人课题”作为今后评选教科研带头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4.申报材料包括《江宁区2010年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申报表》1份(统一A4纸打印稿),《2010年校、区两级“个人课题”申报统计表》(发送邮箱jnjksw@163.com),另交评审费100元(推荐参评的市级个人课题评审费由区教育学会交纳)。
5.区教育局、区教育学会于6月底组织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立项,并通知研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区教育学会
附:(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