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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9/18 15:35:23 作者:段芬 浏览量:1831次

根据规划课题中期管理的要求,现启动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省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直接检查,请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3918——22将《检查表》纸质稿报区教科室。省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期检查表》进行会议检查,并将抽取部分课题进行实地考查。

二、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省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省立项课题由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课题中期检查相关要求进行考查。请各课题主持人于2013918——22前将填写好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纸质稿报区教科室。

三、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由区教科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将在区教科室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请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3918——22将《检查表》纸质稿报区教科室。

四、省规划办将继续执行升格与降级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或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升格或降级处理。各课题主持人可以向区教科室提出申请,区教科室在审核后,向省、市教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五、南京市教育学会“十二五”立项课题,江宁区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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