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直属团组织:
根据团区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江宁团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区教育局团工委直属团组织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团费收缴的标准。依照团省委《关于印发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团苏组字〔2015〕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团费暂按照学生团员每月1元、教职工团员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
2.上缴团区委团费标准。小学、幼儿园团组织按50元/年的标准上缴,中学团组织按200元/年的标准上缴。
3.团费上缴的时间。各直属团组织务必于12月2日之前完成本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并将上缴团区委的团费统一缴至上元中学团总支胡景明书记处,联系电话:13851526599,联系微信号:hjm080208。
4.根据团费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团费主要用于购置团务用品、订阅团报团刊、举办团员教育培训和团日活动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团费收缴关系到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活动开展,各直属团组织一定要抓紧时间,切实保证团费按时足额缴纳、规范收缴及使用的管理。
5.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将不能参评2016年度各项集体先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局团工委李婷联系,电话:52282019。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