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群团建设>> 文章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8:49:14 作者:王鹂 浏览量:1471次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直属团组织:

根据团区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江宁团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区教育局团工委直属团组织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团费收缴的标准。依照团省委《关于印发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团苏组字〔2015〕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团费暂按照学生团员每月1元、教职工团员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

2.上缴团区委团费标准。小学、幼儿园团组织按50元/年的标准上缴,中学团组织按200元/年的标准上缴。  

    3.团费上缴的时间。各直属团组织务必于12月2日之前完成本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并将上缴团区委的团费统一缴至上元中学团总支胡景明书记处,联系电话:13851526599,联系微信号:hjm080208。

4.根据团费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团费主要用于购置团务用品、订阅团报团刊、举办团员教育培训和团日活动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团费收缴关系到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活动开展,各直属团组织一定要抓紧时间,切实保证团费按时足额缴纳、规范收缴及使用的管理。

5.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将不能参评2016年度各项集体先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局团工委李婷联系,电话:52282019。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