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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区级培训兼职培训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2/27 14:13:18 作者:薛静 浏览量:1444次

各学校:

为适应我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需要,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者队伍,充分发挥我区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我区在十二五期间推行100名兼职培训师制度,现将选聘兼职培训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培训师基本要求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长期从事申报专业的教学、培训或教研工作,并有一定的特长和风格,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3.能积极承担教师专业成长培训工作,热情主动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4.具有适合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项目或培训课程。

二、兼职培训师选聘对象

区级以上名优教师,包括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青优、区名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三、兼职培训师管理与职责

1.兼职培训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管理。

2.所有推荐人员必须能进行至少一项培训项目或课程。负责部门将根据推荐人员的条件及开设培训课程的适用性等综合考察后确定。

3.兼职培训师要热情主动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精心备课,认真主讲或组织培训。每位成员都要确定若干课程内容和课程形式。

4.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及中小学等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所需师资首先从兼职培训人员中选聘。同时,将优先安排有关成员参加各级培训者培训和进修。

5.兼职培训师要自觉服从安排与管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辞。同时,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对兼职培训人员的培训教学效果进行测评。每学年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区级骨干年度考核部分项目列入相关考核内容。

6.授课教师的讲课、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有关经费发放标准支付。各培训项目和课程实施后,将根据项目评价与考核结果予以一定的奖励。

四、兼职培训师申报与选聘

1.对照条件填表申报。凡具备条件者可以填写附件表格,本月底将电子表发至jnwsh@qq.com

2.根据需求择优选聘。选聘名额分配:高中20名、初中30名、小学30名、幼儿园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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