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足办规章
江宁示范幼儿园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园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园长同意,会同教科室、年级组、后勤等部门,共同成立我园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我园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吴思英园长担任组长,教学副园长薛静担任副组长,足球教研组长丁瑞仙、足球教练周勇,足球教师王鹤担任执行组长,各年级组组长、后勤园长,总务主任任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我园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我园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我园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我园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我园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和执行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科室,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园长助理任办公室主任,足球教研组组长任副主任,足球教研组相关教师,教练员,保健医生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我园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年级组、班组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我园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年级、班组的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
江宁示范幼儿园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园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园长同意,会同教科室、年级组、后勤等部门,共同成立我园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我园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吴思英园长担任组长,教学副园长崔玉担任副组长,足球教研组长陶雅娟、足球教练徐枫,足球教师王鹤担任执行组长,各年级组组长、后勤园长,总务主任任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我园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我园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我园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我园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我园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和执行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科室,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园长助理任办公室主任,足球教研组组长任副主任,足球教研组相关教师,教练员,保健医生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我园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年级组、班组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我园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年级、班组的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