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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个人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4/21 8:19:32 作者:蔡伟 浏览量:1963次

关于做好2007年“个人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个人课题承担人:

经过一年的运作,全区2007年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将进入结题阶段。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结题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希望各“个人课题”承担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

一、校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组织校级“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于08年4月完成结题评审工作。

2.上报材料:

按照07年上报的校级“个人课题”目录的5%,将优秀的校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立项方案、学校成果鉴定书、结题论文)上报区教科室,参加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并颁发区级立项证书与结题证书。

二、区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于4月28——30日上报07年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区教育局与教育学会于5月组织专家评审。

2.上报材料:

①“个人课题”承担人填写《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2007年“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

②根据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撰写一份相应的课题研究论文(可以是案例、叙事、调查报告等形式,但课堂实录和教案除外)。如果提供的论文不止一篇,则可由个人挑选其中一篇代表作参加论文评奖,其余的论文可作为附件附在申报材料上。

③“个人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如调查表、谈话记录、实验分析、文献分析、方案设计、交流展示等)由学校教科室验证,并如实填写在《成果鉴定书》相应栏目,不需要上报。

3.装订材料:

各“个人课题”承担人需将论文附在《鉴定书》后,和《鉴定书》装订在一起,(两份材料统一用A4纸小四号字打印稿)。

4.领取证书:

“个人课题”论文经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课题研究过程和结论通过专家鉴定,方可批准结题,并领取《论文获奖证书》和《结题证书》。

5.评选优秀:

区级“个人课题”将评选出部分“优秀个人课题”,区教科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优秀个人课题”,并按照10%的比例上报市教科所,作为市级“个人课题”结题。

三、市级个人课题

南京市教科所初定于08年11月结题,材料上报要求与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相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07年南京市“个人课题”承担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附:江宁区2007年“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doc

关于08年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

1.各校(园)要积极发动教师和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建立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网络,努力实现80%教师有“个人课题”的目标。

2.校级“个人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在4月完成,各校(园)要成立学校“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公正、公平组织“个人课题”的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区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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