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教师培训>> 文章

江宁示范幼儿园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2007/11/16 10:55:40 作者:陶敬萍 浏览量:2240次

江宁示范幼儿园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期。我园作为全区幼教“窗口”单位,需要一支具备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和能力的幼儿教师队伍,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此,特指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根据基础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力争使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使全体教师接受规定时间和相应规格的培训,较为明显地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并具有创造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非学历培训

“十一五”期间将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实施分类别、多层次、多形式的非学历培训。

1、新教师培训

  根据近几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情况和经验,在“十一五”期间,参照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采取师徒结对,领导跟踪听课指导等形式,着重培养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教师岗位的要求。

2、教师岗位培训

教师岗位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它包括各种教师职务培训、各类专题培训、教学技能培训等。“十一五”期间的教师岗位培训要紧跟现代教育发展潮流,紧扣当前教育教学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尤其要注重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增强教师的创新能力,帮助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本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与用相结合,突出培训的现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一五”期间教师岗位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师德修养、现代教育教学理论、课堂教学与学科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计算机辅助教学、心理健康、科技教育等。

3、骨干教师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是当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骨干教师是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是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骨干教师培训包括以未来骨干教师为对象的青年教师培训和现有骨干教师为对象的进一步提高而进行的培训。在骨干教师培训 ,“十一五”期间将以教师实践为基础,围绕教学实践选择进修的有关课程,通过专家授课指导、教学和教研相结合、外出进修及课题研究、自学等形式,使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更具有教书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及教育科研能力不断提高,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明显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骨干教师等级、比例稳中哟升。

(二)学历培训

学历进修是“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通过新教师培养、脱产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提升我园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6年,幼儿园教师实现专科化,全园幼儿教师大专的学历以上为90%,同时引进部分本科生。

三、主要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

在继续教育完整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的阶段,建立和健全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十一五”期间将依据教育部第7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成立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培训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力争使我园继续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幼儿园是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阵地,园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副园长具体负责,组织各教研组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并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注重过程资料的收集,每年进行一次旧档装订。

2、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充分发挥市、区青优、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首先将他们送出去,参加省、市高层培训,回来后,组织带领教师进行二次培训,提高培训效益。

3、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多年来继续教育实践证明,只有加强教育工作过程管理,严格管理制度,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效益。为了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想纵深发展,今后工作将在原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包括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在内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建立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教师继续教育与优化教师队伍紧密结合起来,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与教师的考核、评职晋级等挂钩。

4、加大经费投入

作为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经费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力度。首先区级财政将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逐年增加教师继续教育投入;加大奖励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使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江宁示范幼儿园

                               二○○六年四月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示范幼儿园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