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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划杯”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

发布时间:2008/12/4 13:40:32 作者:包敏玲 浏览量:1405次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局

南京市江宁区广播电视局

南京市江宁区青年联合会

江宁团联发〔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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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划杯”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集中展示江宁青年时代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与时俱进,创新作为,建功立业,进一步营造崇尚人才、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青年人才队伍,团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规划局、区文化局、区广播电视局、区青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8年11月下旬—12月底

二、评选宗旨

开展“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和表彰在和谐江宁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江宁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宁”建功立业。

三、评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1日至199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的江宁居民或目前在江宁连续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包括: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驻江宁部队、各类院校的青年;在外地工作,但是由江宁地区所在单位派出,户口或组织关系在江宁的青年。事迹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热爱江宁,遵纪守法,诚信知礼,作风正派,关注民生,热心公益,支持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行动;

3、在江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

4、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勤奋工作,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事迹感人,成效明显,在青年中具有一定影响;

5、曾当选“江宁十佳青年”者不再参评。

四、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团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规划局、区文化局、区广播电视局、区青联联合开展,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一)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委员由各主办单位领导担任。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往届杰出青年代表、青年工作者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三)监督委员会

监委会聘请公证处人员担任本委员会主任及成员,邀请资深律师参加本委员会,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法律顾问,负责对评选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对提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五、评选办法及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120日-1130

召开“规划杯”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活动新闻通报会,下发通知,启动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活动。通过在各种媒体发布十佳青年评选宣传、印刷派发十佳青年评选海报等形式,宣传本次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并通过各级青联、共青团组织、各青少年团体以及各新闻媒体、网络、大众传播渠道,广泛发动全区广大青年及市民积极参与这项评选活动。

2、推荐人选阶段(121日-1210日)

(1)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中推荐若干名候选人(人数不限,2人以上须进行排名),并于规定时间上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2)推荐渠道既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社会推荐。社会推荐既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推荐,也可以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3、确定候选人阶段(1211日-1215日)

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和监委会对所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和补充考察,并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讨论。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考核情况,严格把关,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20名,视具体情况名额可适当放宽)。

4、公示、考察阶段1216日-1220

通过新闻媒介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候选人公示期间,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5、接受社会投票1221日-1225

社会投票设立三种方式。一是印制选票,通过党团组织发放,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投票评选,同时设立流动票箱(制作正式候选人的事迹展板,定期在主要公共场所展出并发放印制的选票),由社会各界人士现场填写选票。二是开通网上投票平台,通过江宁党建网站和江宁共青团网站开通网络投票。三是开通短信投票平台,开通手机短信投票。最终在网上公布社会投票结果。

6、现场评选、表彰(1226日-1230日)

举行评选揭晓暨颁奖典礼,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中展演,评委会和观众进行现场投票。组委会将加权评委会及观众的现场投票和社会投票情况,给出候选人的排序,按照最终排序前10名者当选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进入正式候选人行列但未当选者,将授予“江宁区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并现场进行表彰颁奖。

7、后续相关工作

(1)、通过相关新闻媒介对当选的十佳青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在区青联内部成立杰出青年委员会,作为历届十佳青年的联系协调机构。

(3)、组织十佳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志愿服务。

六、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青年应是本地区、本系统工作中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最具影响力的青年代表人物。通过这次活动,要广泛宣传杰出青年的优秀事迹,激励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发奋成才。

3、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上报材料中需说明该人选在计生、纪检等方面有无问题,并附人选所在单位意见。

4、所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税务利润指标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所有推荐材料必须在12月10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邮寄者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评。

6、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一式四份;

(2)按统一格式要求,候选人2000字和200字事迹材料各4份,材料需要经本人签字,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的公章;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提供两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对原始证书进行严格审核,社会推荐的需报所在地的团委审核);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组织领导

成立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组成人员和单位如下:

组委会领导:

主  任:毛卫华    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陆  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汤小南    团区委书记

        陆琪惠    区纪委常委

        崔吉胜    区委组织员

        张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符国军    区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  桦    区规划局副局长

        骆晓鹏    区文化局副局长

        丁梦然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宋  洋    团区委副书记

        丁  雪    团区委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联系人:经祥;电话:52281578;传真:52281578;地址:区委大院内;邮箱:jingxiang33@163.com;也可登陆江宁共青团网站www.jnyouth.org或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网站www.jnsjqn.org查阅相关资料。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局               南京市江宁区广播电视局

                                         南京市江宁区青年联合会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1:

“规划杯”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手机

 

家庭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主要业绩与获奖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社会联名推荐本栏免填)

 

 

 

 

                        (盖章)

2008年   月   日  

联名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或社会

 

 

 

推荐单位(盖章)  

(社会联名推荐署名)  

2008年   月   日  

 

组委会意见

2008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可自行复制;

2、社会联名推荐需10人以上,单位推报的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

附件2:

“规划杯”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候选人事迹详细材料

 

 

 


 

×××同志事迹详细材料

 

事迹介绍:

 

(正文不少于2000字)

 

 

 

本人

 

签字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所在地

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所在地

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候选人2000字和200字事迹材料(打印稿)各4份,随附电子版1份,于12月10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

2、请另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税务利润指标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请提供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附件3:

“规划杯”第九届“江宁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候选人事迹简介

 

 

 


 

×××同志事迹简介

 

事迹简介:

 

(正文200字左右)

 

 

 

本人

 

签字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所在地

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所在地

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候选人2000字和200字事迹材料(打印稿)各4份,随附电子版1份,于12月10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

2、请另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税务利润指标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请提供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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