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1.在园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园教科室具体分管负责全园教育科研工作。
2.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幼儿园、教师积极参与各级集体或个人课题的申报与研究工作。
3.园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培训工作,每学期联系有关专家为全体教师开展园本科研培训。根据教师具体情况安排教师外出参加科研培训学习。
4.全园教师按照教科室统一部署,定期上报科研过程、成果材料,教科室按学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工作。
5.教科室每年开展一次课题研究阶段性检查工作,对全园所有立项课题做好过程性检查工作,督促各课题扎实开展过程性研究,为结题打好基础。
6.全园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案例,80%以上教师须有个人研究课题。每年各项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评比上报工作实行三级联动,教科室具体负责园级评审推荐工作,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开展匿名评审工作,务必公平公正,相关结果及时公示。
7.认真做好教科研先进的评优及奖励工作。由教科室具体制定并定期修订教师科研考核细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科研情况。
8.园教科室按学期、年度统计教师科研成果,依据园绩效工资有关规定计算教师科研绩效。教师未通过园教科室取得的各项成果如不及时上报视为自动放弃绩效奖励。